日前,長春國貿看到有網友爆料稱長春市過瑜伽會館在在與會員簽協議時,不但內容中有包括六項疑似『霸王條款』;而且會員在簽協議交款後,過瑜伽未給開發票,隻是給開具簡單的收據。
不久後『吉林省長春市市長公開電話辦公室』對此事進行了回復:『尊敬的網友: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長春市政府對此高度重視,責成市稅務局核實情況,回復結果如下:長春市稅務局經查,該企業確實存在未開具發票行為,我局已限期責令其為您補開發票,請您於近日前往該企業領取。
感謝您的留言,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予以監督和支持』
對於官方的回復,網友再次提出了自己的疑問,《1》長春市朝陽區稅務局的工作人員5月18日通過電話與舉報人溝通時告知《有通話錄音為證》:過瑜伽之前一直沒有在朝陽稅務機關辦理過登記。
正是由於這次投訴舉報,朝陽區稅務機關找到該企業,才辦理了登記手續。
該企業在朝陽區開辦已經幾年了,轄區內企業沒有辦理稅務登記,相關部門怎麼都不知道呢?《2》官方回復中提到『長春市稅務局經查,該企業確實存在未開具發票行為』網友追問:『隻是責令其補發票就完事了嗎?該企業沒有在朝陽區稅務局辦理過稅務登記,是否會對該企業進行處罰?《3》關於過瑜伽與會員的協議中疑似存在六項『霸王條款』一事為何沒有回復?截止目前,未得到官方的再次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