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2.5萬元參加瑜伽班,做動作倒地腦出血,索要賠償遭拒。

浙江杭州,一貴婦花費25000元學費報考瑜伽私教培訓班,結果貴婦在學習過程中按照教練的指示做瑜伽動作時,卻一不小心栽倒在地,送往醫院後被診斷為腦出血,貴婦要求培訓班即可歸還剩下的學費5000餘元,但是卻遭到培訓班負責人的拒絕。

《案例來源:星視頻》

女子花2.5萬元參加瑜伽班,做動作倒地腦出血,索要賠償遭拒。

邵女士今年剛剛35歲出頭,幾年前和丈夫結婚後育有一男一女兩孩,丈夫系某公司股東,家庭條件優越,平日裡邵女士主要的工作內容便是照顧孩子、做家務逛街,由於生完孩子後導致邵女士的身材有些微走樣,所以在朋友的建議下邵女士還報考了一家高檔的瑜伽培訓班。

按照教練的要求,邵女士基本上一周會來培訓班兩次左右,經過將近半年的學習,邵女士感覺到身材明顯的到極大的改觀,不僅腰部的贅肉得以減少,而且連體重也隨之降低,這令邵女士感到欣慰不已,並當即再次繳納了25000元的學費續約。

一天邵女士在送完孩子做完家務後,駕駛著汽車再次來到瑜伽培訓班,這一天瑜伽培訓班人頭攢動,原本邵女士打算等到人少的時候再來接受訓練,可是當邵女士剛剛走到門前,剛好遇到瑜伽老師,見邵女士已經到達現場,老師便邀請邵女士共同加入到瑜伽訓練的隊伍中。

出於對老師的尊重,邵女士隨即來到更衣室換上瑜伽專用的訓練服,並跟隨著老師來到訓練場,由於邵女士剛剛到場,筋骨等各方面還未完全舒展,為此老師要求邵女士先進行拉伸訓練,在老師的指導下,邵女士站在原地使盡全身力氣將頭部一直低到腳部。

可正當邵女士打算維持此動作時,卻隻感到眼前一陣眩暈,隨即便倒砸地上一動不動,另一邊的學員見狀也是連忙將邵女士攙扶到一旁的休息時,可無論學員們如何喊叫,邵女士卻始終無任何反映、無奈之下,教練隻好撥通120急救中心的電話。

很快幾名醫務人員便到達現場,並將邵女士帶至最近的醫院接受治療,據醫生的描述,所幸邵女士送來的及時,如果再晚半個小時,或許邵女士會面臨著生命危險,經過一番治療,最終醫生確定邵女士的症狀為腦出血。

試想,一位年近三十五歲的女性被確診為腦出血,這對於一個家庭來說可是一個不小的打擊,不僅需要專人看護,而且孩子也面臨著無人接送的局面,每每提到邵女士的處境,其丈夫就不自覺的落下淚來,不過好在經過醫生的治療邵女士正在逐步恢復好轉,出院後邵女士家人來到培訓班,要求培訓班將剩餘的5000餘元學費退還,但是卻遭到工作人員的拒絕。

工作人員表示:這都是固定的費用,且簽署有協議,這筆費用不能退還,邵女士丈夫表示:邵女士因為患上腦出血,以後很有可能無法來培訓班接受訓練,所以這筆費用必須得退還,否則就將其告上法庭。

即便面對著邵女士丈夫的法庭威脅,培訓班卻依然堅持不退,無奈之下,其丈夫隻得將培訓班告上法庭,要求其盡快退還這5000餘元的瑜伽學費,那麼法官是否會支持邵女士丈夫的訴訟要求?

第一,中國消費者權益法規定,經營者應當對學員、消費者盡到保障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的責任。

在本案中,瑜伽培訓班作為專業的訓練機構,應當將訓練過程中會遇到的意外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後果盡數告知消費者,並提醒消費者訓練中需要注意的問題等等,但是據邵女士的描述,開課前導師並未做過多的提醒。

第二,民法典規定,經營者應當保障消費者在消費期間的人身安全,未盡到安全責任發生意外情況時,應當賠償相應的損失。

無論是由於邵女士自身原因還是老師指導不到位,目前邵女士都是在訓練過程中遭遇到意外情況的發生,作為培訓機構,自然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說,拋開學費不談,培訓班有義務賠償邵女士因此造成的治療費、誤工費等多項費用。

第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類似於瑜伽培訓班這種預收學費的服務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在遇到某些不可抗因素時,為消費者退還預繳納的學費。

邵女士一次性為瑜伽培訓班繳納25000元的學費,其中有很大一部分都屬於是預交學費,經過邵女士的計算,目前還有五千餘元的學費尚未使用,按照邵女士的狀態來看,很有可能近幾年不會再來培訓班接受訓練,再加上受到腦出血事故影響,邵女士甚至一輩子也不會再參加瑜伽培訓班。

鑒於目前的情況,瑜伽培訓班應當盡快歸還邵女士五千餘元的瑜伽培訓費,除此之外,培訓班還需要賠償邵女士在此過程中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等等若幹,如果瑜伽培訓班拒不執行,那邵女士還可以申請司法部門對其強制執行。

邵女士的安全事故也給我們帶來很大的警示,在日常參加培訓、運動時,切記要適可而止,切不可頂著身體的不適而去做一些超過能力范圍之外的事情,否則不僅會對身體造成嚴重影響,很有可能還會落下嚴重的後遺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