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封面新聞
點擊進入投訴通道,封面新聞為你維權
封面新聞記者 郝瑩
3月5日,中山大學副教授裴諭新在自己公眾號發文,稱她在消費多年的健身房私教課上,因瑜伽課教練拉伸不當前滾摔倒,導致第八胸椎爆裂壓縮骨折。
事後,位於廣州番禺奧園城市天地廣場的涉事藍翼健身房法人、店長拒絕給她事發時的監控錄像,『並在協商時集體失聯』。
3月9日,廣州市番禺區市監局消費者投訴舉報科室工作人員表示,沒有聽說藍翼健身房『跑路』。
該局監察科工作人員表示,如涉及消費糾紛,屬於市監局受理業務,當事人可以隨時詢問進展。
3月15日,裴諭新表示,自己已經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目前尚無進展,下一步將以侵害人身安全案由起訴藍翼健身房。
封面新聞記者了解到,事件發生後,番禺區鐘村派出所介入處理。
3月15日,鐘村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不便接受采訪。
截至發稿,封面新聞記者多次聯系該健身店所屬的廣州藍翼體育服務有限公司法人餘某某,電話無法接通。
拉伸時摔倒致胸椎骨折
裴諭新在健身房摔倒 圖源受訪者
裴諭新在文章中稱,2月27日晚6點40分左右,她參加了藍翼健身房的陰瑜伽團課。
她是這間健身房多年會員,購買了數萬元私教課,也參加健身房為會員提供的瑜伽課程《團課教練非健身房聘用員工,會在多個健身房兼職》。
在當天的瑜伽課上,教練說她的腿沒有伸直,要幫助她拉伸,導致她重心不穩摔倒,胸椎骨折。
『他就讓我站在他前面把腰彎下去,我的頭在兩腿之間,手也從腿間伸出去遞給他,他的腳在後面踩住我的腳後跟,兩手拉住了我的手』裴諭新回憶,他讓另一個學員扶住我肩膀,然後他讓我挺直雙腿,用力拉我的手。
『我當時是一個折疊的狀態,他一用力拉我,我就重心不穩,整個人向前栽過去了,當時就覺得我的脖子折了一下,後背砸在地上,聽到很大的聲音』
裴諭新表示,『那時躺在地上覺得呼吸不上來,好像肺部的氣被放掉了。
教練事後測我的血氧,隻有69』
醫院出示檢查報告 圖源受訪者
醫院出示檢查報告 圖源受訪者
裴諭新向記者提供的CT檢查報告顯示,胸8椎體明顯變扁塌陷,壓縮約1/3,骨碎片向周圍移位,胸8錐體壓縮性骨折。
目前她仍然在醫院接受治療。
健身房稱沒有監控錄像
裴諭新在文章中稱,被送上急救車前,她詢問了健身房店長劉某有沒有看到受傷過程的監控錄像,並要求調取備份。
『他當時答應說晚上就給我,後來就再也聯系不上了。
第二天上午,他們老板餘某來看我時,也說看過監控,但我要求發給我,他們說不能給,怕我放在網上影響健身房,還說以後可以提供免費健身,多少年都可以』
裴諭新表示,她的學生前往藍翼健身房索要監控,『健身房堅稱不存在監控,報警求助後,民警表示健身房沒有監控要停業整頓,刪除視頻要負法律責任』。
隨後,鐘村派出所民警表示,裴諭新需要委托一個人跟民警去現場。
由於沒有立案,警方不能強制藍翼出具錄像。
『可是沒有錄像,走民事訴訟也沒有證據,最能說明我為什麼受傷的就是監控錄像。
它確鑿存在,有四個人親口告訴我,他們看了這錄像。
但是我借助於警方都無法拿到它』裴諭新說。
據廣州媒體報道,3月6日16時許,涉事健身房門店仍舊正常營業,記者走訪時注意到,該會所內佈有攝像頭,練瑜伽的操課房內佈有兩個攝像頭。
店內工作人員先是表示,『不清楚監控問題』,隨後又稱『《店內》當然有監控,沒有監控不能營業的』。
8萬餘元私教課費用無法退回
裴諭新表示,2016年,她在藍翼健身房開業時成為會員,至今已經上了七年私教課。
由於重視身體健康,且信任長期合作的健身房,事發前,她在一萬餘元的私教課尚未用完的情況下,又購買了藍翼為10位老會員推出的『新年大禮包』,價值67688元為期兩年的私教課。
『我沒有具體統計過我在藍翼的消費,加起來估計有20萬上下』
她後來了解到,健身房開業必須買場地保險、意外險,但是開業七年的藍翼健身會館這些都沒有。
裴諭新住院治療 圖源受訪者
接受采訪時,裴諭新隻能保持仰臥姿勢,每天隻能短時間站立。
臥床靜養至少需要一個月,康復期也十分漫長,六個月之後,做過傷殘鑒定才能知道,是否會留下無法挽回的傷害。
她表示,作為中山大學的副教授,開學後她的所有工作都被推遲,無法照顧高齡的父母,向他們隱瞞了自己的病情,還需支付護工的費用。
『我已經聘請了律師維權,訴求是拿到健身房的監控錄像,退回剩餘的8萬多元的私教費,還要求健身房支付我後期的醫療康復費、護理費、誤工費等』裴諭新還稱,『我也向市監局這些相關部門投訴了,但是他們處理時間比較長,目前還沒有進展,現在‘315’了,接受采訪除了為自己維權,也希望更多人在遇到這樣的情況時不會投訴無門』
涉事門店正常營業 警方已介入
3月8日-15日,封面新聞記者多次嘗試聯系藍翼健身房法人代表餘某,涉事門店前臺,均無法接通。
線上課程購買頁面顯示,健身房仍在正常營業。
鐘村派出所民警表示,為了保護報警人的個人信息,在未獲得上級部門批準前,不便接受采訪。
3月9日,廣州市番禺區市監局消費者投訴舉報科室工作人員稱,沒有聽說藍翼健身房『跑路』。
該局監察科工作人員表示,如涉及消費糾紛,屬於市監局受理業務,當事人可以隨時詢問進展。
律師:教練因公造成他人損害 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北京市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譚敏濤律師認為,若裴女士由於瑜伽教練拉伸不當受傷,健身房作為健身私教服務的提供方,沒有對裴女士盡到人身安全保障義務,理應承擔責任。
根據已知事實,裴女士是在瑜伽教練指導下摔傷,如果健身房否認該因果關系,其應當提供相應證據來證明,教練在健身過程中對裴女士的受傷並無過錯,否則,即應當向裴女士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瑜伽教練作為專業人士,在對裴女士進行健身指導時沒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拉伸超出裴女士身體的承受能力,導致裴女士身體失去重心而摔倒,這顯然屬於侵權行為,造成損害後果,故健身教練對裴女士構成侵權。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所謂執行工作任務,也就是履行職務行為。
健身教練是健身房的工作人員,即使是兼職人員,其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過錯致傷裴女士,屬於在執行工作任務過程中的致人損害行為,因此應當由用人單位即健身房承擔賠償責任。
譚敏濤補充,目前已經發生了多起在健身中導致身體受傷的案例,對於健身房而言,為了避免顧客意外受傷後承擔巨額賠償責任,為會員購買意外保險不失為一個好方式。
這樣不僅能減輕健身房的賠付責任,更有利於保障學員的人身安全。
但是,是否購買場地保險或者意外險,法律並沒有強制。
在健身房沒有購買相應保險的情況下,應當由健身房承擔相應的賠付責任。
由於健身房法人失聯,且拒絕提供事發時監控,對於這一情況,譚敏濤表示,如果本案涉訴,健身房的監控視頻,既可以佐證裴女士受傷的過程,也可以說明健身房是否有過錯。
如果健身房拒絕提供監控視頻,從證據的蓋然性角度來說,法院推定健身房有過錯的可能較大,很可能會判定健身房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除非健身房能夠證明自己對裴女士的受傷沒有任何過錯,裴女士的受傷是自身行為所致。
裴女士雖然沒有掌握受傷時的監控視頻,依然可以起訴,法院也應當受理案件,裴女士可以就醫時的自述、證人證言、受傷時的照片、與健身房工作人員交涉的信息、病歷材料等來證明自己在健身房受傷,而健身房想要免除賠償責任,就需要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健身房即應當對裴女士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