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過瑜伽被爆會員協議多項霸王條款,交款後隻給收據不開發票。

近日,長春國貿看到有網友爆料稱長春市過瑜伽會館在與會員簽協議時,內容中有多項不合理的霸王條款,並表示自己將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在網友曬出的『過瑜伽普拉提會所會員協議《團課》』《以下簡稱協議》中,長春國貿看到內容幾乎全部是對會員的約束和管理,店方的責任和義務一項都沒有提及。

在這份簡單的協議中,網友一共總結出六點『霸王條款』:
第一、協議行文格式不對,協議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實體為了開展某項活動,經過協商後雙方達成的一致意見。

從該份協議中隻是強調店方對會員的約束、管理、違規處罰等條款,以及對於店方的免責等有利條款,協議本身就不公平協議。

第二、因課程限制上課人數,所有課程一經售出不退不換;
第三、對會員卡轉讓的規定:會員卡轉讓時,受讓人需要交付300元轉讓金才能進行轉讓,且規定『轉讓對象不能是本館在籍的會員及卡到期會員;
第四、瑜伽館有權根據季節或教學方向調整課程時間、內容及授課老師;
第五、瑜伽館保留五公裡范圍內《含五公裡》,因不確定因素或經營發展遷址的權利;
第六、瑜伽館內有任何不法行為《偷盜、破壞等》,經發現或查證屬實,有權解除會員資格,且不會退回任何費用。

除此之外,網友還爆料稱,在過瑜伽,會員交款後並未給開具發票,隻是給開具簡單的收據,收據上的單位名稱為:過•瑜伽普拉提《XXX店》,門店的牌匾以及宣傳上也都是『過瑜伽』或『過瑜伽普拉提』,而收據和協議上蓋的公司公章卻是『朝陽區嶽過瑜伽館』,二者不相符。

據悉,這家瑜伽館在長春市內一共有四家店,團課年卡會員人數眾多,包括私教和小班課交費,隻開收據不給發票,網友質疑過瑜伽是否有偷稅漏稅的情況。

以上情況,爆料網友表示將會向相關主管部門反映,希望得到官方回復。

網友爆料後,長春國貿看到另有網友留言稱,自己在四月初也曾到過位於珠海路上的過瑜伽經開店咨詢。

進門之後,店內的兩位女員工愛答不理的態度讓人十分不舒服,自己見狀咨詢的心情都沒有,直接轉身離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