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信網 責編:戴慧慧 2023-09-27 14:53:46
信網9月27日訊《記者 王馨蕊》報瑜伽課原本就是為了增強身體素質,但鄭女士卻在上瑜伽課的時候被120車送到了醫院,『我上著課呢,就突然不能動了,腰尾部傳來劇烈的疼痛,是學員幫我打的120,結果到醫院以後,醫生說我是腰椎最後一節輕微突出,不建議我再繼續上瑜伽課』事後,鄭女士要求青島海岸瑜伽承擔自己的醫藥費,同時希望能將自己還未完成的課時費進行退款,但這一訴求被青島海岸瑜伽駁回,負責人認為,在交費時簽訂的合同內就曾經寫明,課時費無法進行退還,學員在上課前就了解自己的身體情況,老師無法在上課時對每一位學員面面俱到。
上瑜伽課進醫院 學員要求退費遭拒
2022年12月,鄭女士花14400元在青島海岸瑜伽買了40個課時的瑜伽課,因為忙活房子的事,她到今年才有空去上課。
8月5日,鄭女士第九次去上課,但就在她做瑜伽體式飛燕式時,聽到了腰部發出『咔』的一聲,腰部連同帶動腿部的疼痛感和酸麻感,讓她動也不敢動。
在被120救護車送到醫院後,鄭女士被診斷為腰椎最後一節輕微突出。
『我覺得我來上瑜伽課,那麼瑜伽館就要保障我們學員的安全,所以我覺得我在上課的時候受傷,瑜伽館應該賠償我的醫藥費』鄭女士說。
另外,由於醫生不建議鄭女士繼續上瑜伽課,所以她便提出退還剩餘課時費的訴求。
按照40節14400元的價格,目前鄭女士已經上了9節課,那麼還有剩餘的31節課的課時費,總價值11160元。
目前,不管是醫藥費還是退費,青島海岸瑜伽都表示拒絕。
瑜伽老師是專業出身 學員上課應量力而行
針對鄭女士的情況,信網致電了青島海岸瑜伽,負責人孫女士表示,瑜伽館所有在任老師要麼是科班出身,要麼就是經驗豐富,而且都取得了相關的資格證,所以專業度是毋庸置疑的。
鄭女士在上瑜伽課期間受傷一事,孫女士也是第一時間派員工和她前往醫院,但對於醫生的說法,孫女士有不同的想法,她表示:『當時醫生說的是瑜伽動作可能是造成腰椎最後一節突出的原因,這個說法並不是絕對的,如果鄭女士能證明,目前這一情況就是我們造成的,那我們肯定會負責到底』
孫女士認為,每個瑜伽課有7-8人,瑜伽老師沒有辦法在做每個動作時,手把手面面俱到的照顧到,所以學員應該了解自己的身體狀況,量力而行。
另外,就退費一事,孫女士也解釋稱,學員在交課時費時,都要和瑜伽館簽訂合同,而在合同中,瑜伽館也是將如果因學員個人原因造成無法上課,那麼課時費無法退還列在了條文裡,學員在簽合同時沒有提出異議,就相當於默認了這一說法,因此,鄭女士的剩餘課時費無法退還,但她可以協助轉賣給其他學員。
無法退費不合理 雙方均有責任
信網根據青島海岸瑜伽所提供當天教室內的監控來看,鄭女士大約在上課前15分鐘到達教室,並且在課程開始之前,和自己同班的另一位學員邊聊天邊做拉伸熱身動作,截止到18點16分,鄭女士完全不能動期間,老師並未靠近,全程都是她個人完成的動作,並且,在瑜伽教室的門上,也貼有:瑜伽是為健康,請您量力而行的標語。
根據鄭女士的情況,信網咨詢了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的劉喬喬律師,她表示,瑜伽館作為專門從事瑜伽培訓教學服務的機構,理應為學員提供安全的健身環境和專業的健身服務,青島海岸瑜伽未盡到足夠的安全保障義務,導致鄭女士受傷,所以在這次案件中,瑜伽館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另外,鄭女士作為一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理應知曉練習瑜伽的相關風險,具備相當的自我保護意識,並對自己的身體狀態、承受能力等應有充分的認知,顯然她在練習瑜伽動作時,存在過度的情況,所以自己也需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關於退費,劉律師表示,瑜伽卡不能退卡的約定不屬免責條款,是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行為,消費者和健身房之間約定的服務,不屬於特殊商品和服務,應遵循『經營者應當承擔包換、包退等責任』這一規則,所以鄭女士剩餘的課時費青島海岸瑜伽應該退還。
[來源:信網 編輯:戴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