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黑龍江情侶吵架,竟踢壞瑜伽館石質小象,店主:已報警。

黑龍江佳木斯,於女士在店門口擺放了兩尊石制小象,不料,一對正在吵架的情侶,恰巧途經此地,於是,這名女士便將氣撒在身旁的小象身上,一腳將石象的象牙踹飛後,逃離現場。

於女士說,8月7日一大早,她的瑜伽館開門營業時,她便發現館門口的一尊石像的象牙不翼而飛。

疑惑之下,她調取了前一晚的監控錄像,結果發現,一位穿白裙子的女士與身旁的男子發生爭執。

或許是兩人吵累了,於是,兩人雙雙坐在了石像身上。

坐了一會兒之後,白衣女子離開,男子追上女子,並試圖拉住女子的手,然而,女子絲毫不為之所動,一把甩開白衣男子,自顧前行。

一分鐘過後,兩人去而復返,這時,這名女子為了釋放怒火,突然抬起腳,猛踹石像,兩腳下去,象牙被踹飛了。

對此,於女士訴求對方予以賠禮道歉,並承擔相應的賠償即可,目前,於女士已報案。

《來源:光明網》

案例:黑龍江情侶吵架,竟踢壞瑜伽館石質小象,店主:已報警。

什麼仇什麼怨?撒氣可以,但不能傷及他人的權益!眾所周知,生意人都講究一個寓意,小象代表吉祥如意,這下好了,被人踢壞了,如果重新購置的話,需要2000塊錢左右。

從視頻來看,這對男女怎麼也有三四十歲了吧,小情侶不懂事,中年人也不懂事嗎?也許正如店主所言,這兩名情侶喝醉了,才會有如此舉動。

針對這起案件,筆者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分析一下:

一、涉事女子構成犯罪嗎?
中國法律規定,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根據中國《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指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造成公私財物損失5000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按照於女士的說法,石象的各種損失加起來共2000元錢左右,達不到5000元的刑事立案的標準。

當然,該規定還指出,如果實施故意毀壞財物的行為達到3次的,也需要進行刑事立案。

注意,如果達到3次的標準,無論損失有沒有超過5000元,都需要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

二、如果女子不構成犯罪,將受到何種行政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10日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15日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按照此規定來看,涉事女子將會被處5-10日的拘留,可並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但是,治安處罰法的違法行為一般都比較輕微,若當事人能夠主動認錯、積極賠償,並取得財產損失方的諒解的話,公安部門僅需從中調解即可。

意思就是說,治安處罰並不是涉事女子的必經之罰。

三、此外,女子需要承擔哪些民事責任?
民法典第268條規定,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

該法第237條規定,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具體到本案中,女子在與於女士並不認識,也無其他恩怨的情況下,用腳踹他人財物,造成他人財物損壞,其應當承擔修理、重做、更換責任,或者也可以直接支付相應數額的錢款來補償於女士。

四、酒後實施違法行為,是否符合從輕或減輕的情節?
在刑法中,醉酒可以分為病理性醉酒和生理性醉酒,其中生理性醉酒的行為人實施犯罪行為,仍然應當負刑事責任。

當然,此法條亦適用於治安處罰法。

因此,即便該女子酒後沖動,但醉酒或者飲酒不是其開脫的理由,不能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更不會免除對其的刑事追究。

最後,希望涉事女子主動到案,積極與於女士溝通、協商賠償事宜,給自己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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