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為了保持好苗條勻稱的身材,就花費重金25000元報了私教課,可在一次按照教練要求做臀橋的動作中不慎發生意外,女子被診斷為腦出血。
因私教為身體原因,女子不能再練瑜伽,在出院後女子要求瑜伽館退還剩餘課程的費用,但遭到瑜伽館的百般推諉。
邵女士是一個非常愛美的女孩子,平時也很注意身材管理,為了能更好的維持好現在的身材,就在瑜伽館工作人員的建議下報了一對一的瑜伽私教課,花費25000元。
在前面多次的上課中,邵女士與瑜伽館工作人員、私教相處的都非常愉快,私教也很耐心地指導邵女士完成每一個瑜伽動作。
但在事發當日,私教教練找上她約課,邵女士也沒多想什麼就過來上課了。
就如同往常一樣,教練指導她做各種各樣的動作,但就在做臀橋動作時,邵女士突然感覺頭暈目眩,眼前發黑。
教練也趕緊讓邵女士停下來休息,不過狀態並未有所好轉,教練就趕緊撥打120急救電話將邵女士送進了醫院。
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邵女士被診斷出腦出血,為了保命,邵女士當晚就做了開顱手術。
手術結束後,為了觀察術後恢復狀態,邵女士還特意住了20多天醫院,前前後後花了8萬多元。
由於得了腦出血,邵女士的身體條件顯然已經不再做瑜伽那些高難度動作了,於是選擇將剩餘課程的費用給退了,大約5400元錢。
當邵女士到瑜伽館表示出退費的想法後,原本熱心接待的工作人員立馬換了一副嘴臉,滿臉笑容迅速消失的無影無蹤,先表示退不了費,又說需要核實。
為了退費的事跑了幾趟都沒有結果,邵女士不得不找媒體曝光此事,希望引起重視,督促瑜伽館盡快退費。
可面對媒體的采訪,瑜伽館還采取一副冷冰冰的態度,表示要繼續核實,如果核實對了,需要退的,肯定會退給邵女士;如果不需要退,肯定是不退的。
對此,網友們整齊劃一的站在了邵女士這邊,認為『都不能做瑜伽了還不退錢,難道要強迫人家繼續上課嗎,出了事怎麼辦?』
『就不用跟瑜伽館老板多說什麼,一紙訴狀告到法院就行』
『說不定腦出血跟做瑜伽還有關系呢,只要課程費沒追責已經很大度了,老板你就謝天謝地吧,趕緊退費』
從法律角度上看,邵女士能否將剩餘課程費用要回來?
邵女士向瑜伽館支付費用,瑜伽館向邵女士提供瑜伽指導服務,雙方已經建立起合同關系,應當按照合同去履行。
現在邵女士退課退費,實質上是違約的一種形式。
一般來說,違約解除合同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但也有例外。
民法典第563條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邵女士因患腦出血,不能做劇烈運動,已經沒有履行合同的身體條件,並非邵女士本人故意違約,而是因患病這種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無法繼續練習瑜伽。
在這種狀況下,邵女士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承擔責任,而且瑜伽館也沒有什麼實質性的損失。
如果瑜伽館依舊我行我素,堅持不予退還費用,那麼建議邵女士起訴處理。
至於網友所說的,腦出血追責瑜伽館的問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這需要邵女士提供證據證明腦出血確系與聯系瑜伽存在因果關系。
如果可以提供,那麼按照瑜伽工作人員的過錯程度劃分責任,8萬多元的醫療費用,瑜伽館勢必會承擔一部分;如果邵女士腦出血的病情與練習瑜伽無直接的因果關系,則該部分主張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