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點幫辦·315|贈送的瑜伽服也要扣費?女子瑜伽退課遇難題。

記者 戚雲雷 趙長春 實習生 童曉 成政儒

2日27日,壹粉『Yien:dango』向齊魯晚報官方客戶端齊魯壹點情報站反映稱,自己花3160元在濟南十三悅·瑜伽書苑廣場店辦理了一張瑜伽卡,40節課上了4.5節,近期因工作變動想要退卡時,卻被店方告知要扣除30%的違約金,且贈送的瑜伽服也要扣費,最後僅能退費1400多元。

對此,涉事瑜伽店回應稱,違約金和贈品扣費在協議裡均有相關規定,瑜伽服未拆封可以退,穿過了就隻能扣除相應費用。

壹粉反映:

花三千多元報名瑜伽課

退卡時被扣30%的違約金和贈品費

邵女士家住濟南市市中區,上下班會路過二環南附近的書苑廣場,覺得離家比較近,2021年12月,她花費3160元在十三悅·瑜伽書苑廣場店辦理了一張瑜伽會員卡,包含40節課,店方另贈送了一件瑜伽服。

《邵女士的瑜伽卡交費記錄。

受訪者供圖》

辦了會員卡後,邵女士隻上了四節小班課和一節大班課,後來因工作變動,她搬到了別的地方居住,由於新家距離瑜伽店太遠了,綜合考慮之下,她打算把卡裡還未上的瑜伽課退掉。

邵女士告訴幫辦記者,去年11月3日,她向瑜伽店提出了退卡申請,卻被店方工作人員告知除了要扣除已經上過的瑜伽課程以外,還要根據合同扣除30%的違約金。

這樣一來,原本3160元的課程費用,退到手上隻剩1857元。

『店家的意思是讓我接著練,但我去那邊確實很不方便,所以還是堅持退費』邵女士說,當初簽合同時她確實未注意是否有違約金的條款,在店家提出扣違約金後她也通過各個渠道進行了解,得知確實有這方面的規定後,就同意了店方的退款方案。

雙方就退款金額達成一致後,瑜伽店告訴邵女士,他們財務退款周期是三個月,提交申請後慢慢等著就行。

沒想到三個月時間過去了,邵女士還是遲遲未能收到錢。

『到2月底的時候,我問他們還是不能退款嗎,他們才開始著手退款,我才發現前三個月他們一直沒有處理這件事』邵女士表示,原本她和瑜伽店已經就退款金額達成一致,還簽了退款協議,但現在店方又反悔了,稱還需要扣除當時贈送的瑜伽服,價格為398元,重新計算後最後僅能退1400餘元。

『瑜伽服是開卡的贈品,但店方說瑜伽服沒穿過的話可以直接退回去,穿過的話需要扣除費用。

既然要扣費,那瑜伽服就不能叫送了,應該叫買吧』邵女士說,她目前有兩個訴求,一是想弄清楚瑜伽店退卡前先扣除贈品費用的做法是否合理,二是希望店方盡快退還剩餘課時費,她不想再繼續拖下去了。

《邵女士和瑜伽店工作人員的聊天截圖。

受訪者供圖》

涉事瑜伽店回應:

合同裡有違約金規定

瑜伽服穿過就要按售賣價扣費

就邵女士反映退瑜伽卡被店方扣除違約金和贈品費的情況,3月3日下午,齊魯晚報·齊魯壹點《壹點幫辦》欄目記者來到了位於濟南市市中區書苑廣場購物中心的十三悅·瑜伽。

《涉事瑜伽店。

受訪者供圖》

據瑜伽店的一名負責人解釋,他們所有會員都是有退費要求的,合同裡規定得很明確。

當初交費時他們把合同給邵女士看了,邵女士大概看了一下合同就簽了字。

而瑜伽服雖然是贈送的,但由於邵女士已經穿過了,沒法再退回來,就隻能按照店裡正常的售賣價格進行扣費。

幫辦記者注意到,在瑜伽店提供的會員合同上,確實有『所有以往消費均按原價計,並按照總金額30%扣除違約金』的條款,且贈送商品若已拆封無法退款需扣除相應費用。

至於扣除違約金和贈品費後剩餘的課時費何時能退,瑜伽店的負責人表示,他們公司財務有退款周期,需要60個工作日。

雖然邵女士去年11月就已提出了退款,但受疫情影響,去年年底他們的門店一直在閉店,直到2月24日才把退款申請提交給公司財務。

『我們可以催一下《財務》,爭取這兩天給她退』該負責人表示。

律師說法:

贈品是否扣費無明確法律規定

一般以雙方的合同約定為準

就壹粉邵女士和濟南十三悅·瑜伽書苑廣場店之間的退費糾紛,山東爭渡律師事務所律師黃西文認為,此事的關鍵問題在於合同,如果30%的違約金是合同上寫明的,那麼則具備法律效力。

至於贈品瑜伽服,如果在合同上沒有特殊註明,可理解為一般意義的贈與,店家無權再進行索要;若合同上對於這類『贈與』意義的東西有特殊說明,則依照合同上的規定進行處理。

山東千舜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建華也表示,贈品是否要扣費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主要看合同裡是怎麼約定的。

如果雙方當初已經把贈品問題寫在了合同裡,那麼一方主張按照合同來履行,也是無可厚非的。

隻不過,商家應盡到告知義務,提前向消費者講清楚。

『店家你不能說多少錢就多少錢,瑜伽服批量采購你得有票據,是不是400塊錢的成本,消費者可以和店家再談一談』

最後,兩位律師也提醒廣大市民,在進行儲值消費時,事先要簽訂好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退費和後續服務等細節問題,盡量約定好,而消費者也不要嫌麻煩,一定要看好合同內容再簽字,這樣一旦發生糾紛,才能有合同作為依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月6日晚8點半,幫辦記者從邵女士處了解到,在壹點幫辦欄目發佈《壹點幫辦·315|想退卡先扣贈品費?濟南一女子瑜伽退課遇難題》的報道後,涉事瑜伽店主動聯系到她,並把剩餘課時費退給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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