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可以寄瑜伽墊,瑜伽墊不是禁止寄遞物品。
郵局禁止寄遞物品包括:
一、槍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彈藥。
二、管制器具。
三、爆炸物品。
四、壓縮和液化氣體及其容器。
五、易燃液體。
六、易燃固體、自燃物質、遇水易燃物質。
七、氧化劑和過氧化物。
八、毒性物質。
九、生化制品、傳染性、感染性物質。
十、放射性物質。
十一、腐蝕性物質。
十二、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當用途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非正當用途的易制毒化學品。
十三、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傳品。
十四、間諜專用器材。
十五、非法偽造物品。
十六、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物品。
十七、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如象牙、虎骨、犀牛角及其制品等。
十八、禁止進出境物品:
如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他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者其他物品;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及其他物品。
擴展資料
《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八條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隱匿、毀棄、非法開拆郵件、快件,不得損毀郵政與快遞服務設施或者影響郵政與快遞服務設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妥善投遞郵件、快件。
需要簽收的,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直接交付收件人,並辦理簽收手續,或者依法由他人代為簽收。
第十四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保護用戶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確保所掌握的用戶使用郵政服務、快遞業務的信息不被竊取、泄露。
未經法律明確授權或者用戶書面同意,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不得將用戶使用郵政服務、快遞業務的信息提供給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但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除外。
第十五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檢查設備,安排具備專門技術和技能的人員對郵件、快件進行安全檢查。
安全檢查設備的標準由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按照郵政管理部門規定的項目收集、統計、分析運營信息,確保有關數據的真實、完整,並按時向郵政管理部門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