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范女士來電向本報求助,幾年前她辦了一張瑜伽會員卡,可這家瑜伽館關門了,老板告知去另一家瑜伽館繼續消費,范女士要求退費,卻沒有得到肯定的答復。
市民反映
不退卡隻能去另一家店消費
『2018年辦的充值卡,沒有限制使用日期』范女士稱,2018年她在市區一家瑜伽館辦了一張瑜伽充值卡,當時報的項目是一對一孕產私教,後期又充值了精品小班課。
孕產課程上完後,由於生孩子沒有再去,小班課程沒有限制使用日期,她也沒主動與商家聯系,誰知道店家已經關門了。
上個月,范女士在微信上聯系了私教,準備繼續去瑜伽班上課,私教老師回復,已經不在這家瑜伽館了,瑜伽館早就停業了,有的會員轉至揚子江路上一家店,具體情況需要聯系老板。
『私教說停業前店門口貼的通知,微信裡也通知了學員,當時我確實收到過一條微信說換地方了』范女士說,2020年底她收到過一條微信,具體內容沒有仔細看,現在還有多次小班課沒有上,實際繳費1288元。
聯系上老板時,對方表示可以去另一家店繼續消費,總之不好退卡。
范女士說,現在可以繼續消費的另一家店不是她辦卡的店老板開的,離家有點遠,她不願意去,希望店家能退卡。
當時辦卡的時候也沒有簽協議,她認為店家強制會員去另一家店消費不合理,既然店不開了,應該退費處理。
商家回應
提供充值記錄可解決退費
昨天,記者聯系上范女士辦卡的瑜伽館負責人,對方表示,瑜伽館2020年底就不開了,在微信裡提前通知了會員,告知可以去另一家店繼續消費,不願意消費的可以退卡。
當時這家店是她與另一個合夥人一起開的,現在要退卡很麻煩,建議范女士去另一家店消費。
范女士提供相關充值記錄,可以幫助核實後解決退費事宜。
律師說法
消費者可主張退費
店不開了,會員轉至另一家店消費,顧客不同意轉,能否要求退費?
記者咨詢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律師表示,瑜伽館是自身原因導致的閉店,無法繼續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服務義務,在不能繼續提供服務後,將與客戶間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須取得顧客同意,且三方簽訂正式的書面合同協議,約定清楚相互的權利義務關系,而接收的第三方也需要獲得相應的費用款項。
如果消費者不同意在變更地點的第三方繼續消費,也就是無法就變更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消費者可要求商家解除合同,主張退費要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規定,如果商家變更服務地址,必須取得消費者同意,否則涉嫌違約。
律師提醒,消費者在辦理預付卡之前,一定要提高警惕,謹慎充值,要充分了解商家資質信譽、場地租賃期限、優惠細則等情況。
注意保留相關證據,一旦發生糾紛,通過法律途徑理性維權。
記者 馬燕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