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的瑜伽之旅:頭痛下的臀橋詛咒,25000多元的代價!。

浙江杭州,女子花費25000多元,報了瑜伽的私教課。

誰知在一對一的教學中,她按照教練的要求做臀橋動作時,突然頭痛不已。

送往醫院救後,被診斷為腦出血,當晚做了手術。

事後女子要求退還剩餘的5000多元瑜伽課費,卻遭到拒絕。

她一怒之下做了一件事。

邵女士居住於浙江杭州,丈夫系一家公司主要負責人,享受著百萬年薪的高昂收入,所以自從結婚後邵女士便過起了專職太太的幸福生活,平日裡主要的事宜便是接送孩子,為老公準備飯菜、換洗衣服等等,偶爾還會與好友一起到商場逛街。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作為新時代的女性,邵女士異常註重身材、皮膚管理,為了呵護皮膚,邵女士幾乎每個月都會到整形醫院註射美白針、水光針等等,自生完孩子後,邵女士發現自己的身材有些走樣,所以在好友的建議下,邵女士花費五萬餘元學費報了一家瑜伽培訓班。

由於教練工作繁忙,所以邵女士幾乎隻在周一到周五的時間段內才會到瑜伽班接受訓練,一天邵女士與好友相約逛街,正當邵女士花枝招展的走出家門時,卻接到瑜伽老師的電話,老師聲稱:目前瑜伽班人員較少,考慮到邵女士平常接受瑜伽訓練次數不多,特邀請其來現場接受專業的1對1訓練。

浙江杭州女子的瑜伽之旅:頭痛下的臀橋詛咒,25000多元的代價!。

接到老師的電話後,邵女士也是激動不已,想到自己日益臃腫的身材,邵女士隻想盡快將體內的脂肪燃燒出來,為此邵女士撥通好友的電話,並取消了下午的逛街事宜,隨後邵女士還專門換上瑜伽服來到瑜伽培訓班報道。

與瑜伽老師噓寒問暖一番後,邵女士便正式開始接受老師的培訓,由於邵女士平常缺乏運動,再加上接受瑜伽訓練的次數較少,所以對瑜伽動作比較生疏,按照老師的要求,邵女士率先開始接受最基礎的下腰訓練,所謂下腰訓練,便是兩腳並攏、腿部伸直,頭部使勁彎腰至腳部的位置。

在瑜伽老師的指導下,邵女士逐漸掌握到動作要領,並盡可能的將頭部低到腳踝處,也許是長期不訓練,也許是身體原因,正當邵女士低頭訓練時,卻隻感到眼前一片漆黑,隨後便倒在瑜伽訓練場,這可嚇壞了一旁的瑜伽老師,為了避免發生意外,老師迅速撥通120急救中心的電話,並將邵女士緊急送往醫院接受治療。

經過醫生的診斷,確定邵女士系腦部出血,不過好在在醫生的精心呵護下,總算是脫離了生命危險期,在此期間,瑜伽老師也多次來到醫院中探望邵女士,在確認邵女士無生命危險且身體正在逐步恢復時,瑜伽老師才徹底放下心來。

事後邵女士提出想要將還未進行培訓的剩餘資金5000餘元退還,但是卻遭到瑜伽老師的拒絕,老師表示:我們這都是一次性收費,並且已經交到總部,無法為其辦理退款手續,而另一邊的邵女士則認為:自己因瑜伽發生意外,今後再也無法上課,要求退款合理合法。

那麼從法律角度來看,邵女士的退費要求是否合理?瑜伽培訓班拒絕退款是否觸犯法律要求?

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7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瑜伽培訓班作為輔導機構,應當保障學員的生命財產不受侵犯,而且邵女士也可以要求對方為自己提供具有安全保障的服務。

2.《民法典》第1198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作為主要的承辦人,瑜伽培訓班因未指點到位,導致邵女士因意外住院,應當承擔起相應的賠償責任。

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3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

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邵女士報名參加的培訓班屬於預收費方式,鑒於目前特殊的情況,邵女士可以要求瑜伽培訓班為自己辦理退費手續,除此之外,還可以要求其為這一場意外事故負責。